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1.信息公开工作部门

机构名称: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皇城根北街16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002304

传真号码:010-64022134

电子邮箱:office@cnterm.cn

邮政编码:100717

2.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或在线申请。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网络申请

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在线申请或者电子邮件申请。

在线申请:在线填写法人/组织申请表 在线填写公民申请表

电子邮件申请:下载并填写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电子邮箱(office@cnterm.cn)。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3.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将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补充。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为申请人出具《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答复

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将按照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属于事务中心主动公开范围的,出具《事务中心信息已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事务中心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出具《事务中心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出具《事务中心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或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决定不予提供的,出具《事务中心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出具《事务中心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事务中心掌握的,出具《非事务中心信息告知书》,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有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将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开具《事务中心信息公开申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4)提供信息

上款第种情形下,事务中心宣传推广处将向申请人提供相应信息。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