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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中国智库论坛·数权法第三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文章来源:本网  |  发布时间:2018-08-13  |  【打印】 【关闭

    2018年7月31日上午,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主办,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研究基地承办的数字中国智库论坛·数权法第三次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连玉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校长文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张庆玺,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认证平台运营中心主任、编审刘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群系统演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模拟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段霞,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助理邓攀,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常宝宝等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并发表了讲话。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贵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研究院、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刘青主持。

 

 

会议以《数权法1.0:数权的法理基础》书稿为基础,围绕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研讨。连玉明院长首先介绍了数权法的研究背景与研究过程、篇章结构与主要内容以及本书的十大核心观点。他指出,《数权法1.0》把基于“数据人”而衍生的权利称之为数权;把基于数权而建构的秩序,称之为数权制度;把基于数据制度而形成的法律规范,称之为数权法,从而建构了“数权-数权制度-数权法”的法理架构,这正是本书所研究的重点。

他认为,人权、物权、数权是人类未来生活的三项基本权利。数权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综合体。数权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人,数权的客体是特定数据集。数权突破了“一物一权”和“物必有体”的局限,往往表现为一数多权。数权具有私权属性、公权属性和主权属性。数权制度主要包括数权法定制度、数据所有权制度、用益数权制度、公益数权制度和数权共享制度。共享权是数权的本质。数权法重构数字文明新秩序,是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基石。他相信,“中国的法律要走向世界,最有可能的就是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校长文魁认为,数权法的选题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不仅着眼于现在,更着眼于未来。他从经济学角度出发,认为“数据人”假设是成立的,并指出数据是一种社会资本,数权的意义在于外部性的内在化。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张庆玺指出,《数权法1.0》在法哲学的范畴内对数权进行了研究,不仅是对未来的畅想,更是对现实的把握。他认为,研究院作为新型智库,在做好咨政报告基础上,在发现学科、贡献思想上作出了积极贡献。

知识产权出版社知识认证平台运营中心主任、编审刘睿认为,数权法是一个填补学术空白的选题,本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同时她强调,要对相关术语及概念进行界定,注意从科技名词到法律术语的尺度边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群系统演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决策模拟研究重点实验室主任段霞指出,独占性和排他性的让渡使利他性和共享性成为可能,在无害的原则下,要“物尽其用”。同时她强调,要注重数据的分类,以及数据安全问题包括个人数据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问题,谁的安全是第一位的?

北京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助理邓攀指出,数权对构建数字文明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要更加注重对数权边界和数权主体的界定。她建议,可适当丰富对这个时代特征的描述和研究的必要性。

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教授常宝宝从数据的使用者、数据的产生者不同的角度阐述了当前面临的数据相关现实问题,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的数据法律法规。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刘青作总结发言时表示,数权法具有历史的时代性、立意的创新性、广泛的适用性、产业的基础性和立法的学理性。他指出,研究团队要坚持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继续做好数权法的基础研究工作。

 

 

会后,评议专家还就相关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个时代是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融合的时代,数权法是各学科融合的结合点,是研究问题的新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