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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法学名词公开征求意见”背后的15年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4-18  |  【打印】 【关闭

  法治周末记者 杨代媛  

  近日,法学名词经法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核,自2022年3月3日起,通过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3个月。
  此前,受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的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牵头承担了法学名词的审定工作。
  法学名词对于法学研究有何种意义?法学名词的审定又经历了哪些阶段?对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以作解答。

  

  法治周末:法学名词的审定、确认等工作,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莫纪宏:本次法学名词审定前后经过了15年时间的编写和审稿工作,可以说是法学界跨度时间比较长的重大科研项目。
  自1905年清末变法至今,由于大规模西学东渐,中国法律没有像西方法律那样经过自然选择、约定俗成形成一套统一、规范的法律语言表意系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名词规范化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对作为法律语言词汇的基本构成单元和核心内容的法律术语的研究略显不足。
  受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科技名词委)的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牵头承担了法学名词的审定工作。2007年9月,双方共同组织来自全国各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法学专家成立了法学名词审定委员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前所长李林研究员确定了法学名词审定工作的总体工作方案:第一,确定总体原则;第二,汇总法学名词;第三,经过选择和分类后,形成初步词条列表;第四,深入系统研究,形成统一的法学名词;最后,经过论证与修改,形成最终稿,并且形成了近4000个词条的法学名词概念谱系。
  经过专家共同探索、反复讨论,于2020年9月形成相对较为全面、系统和完整的法学名词汇编上报稿,内容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自然资源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诉讼法共有名词、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共15个部分。
   
  法治周末:此次编撰的词典法学名词有何特点?
  莫纪宏:此次向社会公布的法学名词仍然是从学理上来考虑的,主要涉及法学名词的“规范化”,最贴近的英文对应名词,对法学名词内涵的解释集中在揭示主要内容和让使用者一目了然、通俗易懂。
  为了增强词典的可读性和使用的便利性,法学名词按照不同学科分类时还关注了不同学科的法学名词在概念上的逻辑联系,试图在所有的法学名词之间建立起属概念和种概念之间的“逻辑树”关系。
  当然,考虑到法学名词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所使用的法律术语之间的对应性,我们在汇集法学名词时也尽量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相关法学名词的使用方式和在法条中所体现出来的规范性内涵,但在编撰词典时,对名词内涵的解释只满足于学理上的阐明,而没有面面俱到。所以,对同类或相似的法学名词的释义,既不同于一般法学词典中比较全面和系统的法理分析,也有别于国家机关在使用法律法规时对相关法律术语的解释方法,而是突出了实用、准确和便捷的特点。
   
  法治周末:编纂这部词典有哪些意义?
  莫纪宏:法学名词是法律概念的指称,法律术语的统一与规范是法律学科发展水平的标志,法学的语言是促进中国法律学科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法律作为一种规则普遍适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统一性和规范性是调整人们行为功能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学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中国当今的法律制度与学理研究的丰硕成果需要走出国门,为国际社会所认识、接受和加以研究。所以,无论是对确定术语的简明释义,还是对争议术语的定名、解释,还有对中文外文的对照翻译用语的确定等,这些涉及法学研究和法治宣传最基础性的工作,还有国家和行业层面的标准和规范都需要从学理上科学有效地加以甄别和界定。因此,法学名词规范化研究和审定工作十分重要和必要。
  这部词典是对构成法学各学科的基础性名词术语所做的汇集和释义。这部词典的特点是汇集的法学名词都是最基础性的、常用和实用的,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术语的解释有很大不同,法学名词词典只是突出这个名词的核心要义,相当于新华词典对名词所做的解释,主要是服务于公众和社会,重点解决公众对法学知识的基础性需求,另外,每个名词有对应的英文译名,也便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法治周末:你认为这部词典是否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莫纪宏:主要是现有的法学名词汇集稿尚未收入一些新兴法学学科的名词。但是,鉴于法学学科领域的复杂性和开放性,最终确定法学名词限于代表法学研究领域常见的基础性法学名词以及法律实践中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学名词。一些内涵和外延正在不断成长中的法学名词,因为法学界的认识分歧较大,故只能有待日后在修改时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
  由于很多法学名词随着时间的变化和国家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诸多变迁,前后参与具体法学名词撰写和审稿的专家学者也更换了好几批,已经很难判断某一个具体的法学名词的精准的编写者。所以,这部词典名副其实地属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国际法研究所全体科研人员的集体作品。
  总之,为了能把法学名词规范化问题扎扎实实地做起来,为繁荣中国法学研究事业和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贡献微薄之力,我们法学界的同仁需要共同努力,在法学名词规范化上继续作出实质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