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精神医学名词》于2019年7月正式出版公布。
《精神医学名词》由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审定完成。本次公布的名词共938条,均有定义或注释,内容包括:总论、症状与体征、诊断分类、治疗、常用量表5部分。
2007年9月,中华医学会精神医学分会受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和中华医学会名词审定办公室的委托,组建了精神医学名词审定分委员会,负责审定精神医学专业名词,使其成为本专业科技名词应用的标准。于2016年5月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予以预公布1年,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及有关媒体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根据预公布期间的反馈意见,精神医学名词审定分委员会再次反复修改和完善,于2018年底上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正式公布。